构图的基本原理是“变化与统一”
1、变化:是相异的因素并置在一起所造成的对比效果。在素描造型中,各种造型因素如结构、形体、比例、明暗等形成的差异、矛盾叫做“变化”。变化的实质是一种双比关系。变化趋于动感、对比,给人以新鲜强烈、丰富多样的感觉。但是,过分对比易造成杂乱、松散而失去美感。
2、统一:是指构图中各组成部分之间的相互联系。在素描造型中,通过各种相同或类似的因素,将变化的局部组成有机联系的整体叫做“统一”,统一的实质是一种谐调关系。统一,趋于静感,给人以安定调和,有条不紊的感觉。但是,过分的统一易造成单调,泛味而失去美感。
3、变化统一:在构图中,变化与统一是一种相互对立,相互依存的辩证关系。任何趋于完美的构图,都是具有变化与统一两个方面的因素,或在统一中求变化,或在变化中求统一,以构成有机联系的整体。变化统一的原理,体现着“对立统一”这一物质世界的根本规律。作为形式美的基本原理,它又可表现为构图中的对称与均衡、对比与调和、安定与比例等形式法则。
对称与均衡
对称是同形同量的组合,对称又可以分为相对的和绝对的两种对称形式。在素描造型构图中极少使用绝对的对称形式。对称体现着统一的原理。对称的画面结构富于静感,呈现庄重、整齐的美感,但是处理不当会导致构图单调、呆板,严谨的绝对对称,多用于图案设计和装饰绘画的构图。均衡是异形同量的组合。均衡体现着变化的原理,其画面结构富于动感,具有生动而富于变化的表现特征。均衡式构图表现为以下形式。
1、同量式均衡:即异形同量的构图形式,以形的差异,对比求得变化、量的均衡则保持稳定。
2、异量式均衡:以保持构图的重心稳定为前提,通过异形异量的对比,使构图富于变化。
3、意向式均衡:即运用虚实、呼应、借助联想,求得构图的均衡,产生虚实相生,呼应相随,生动而富于情趣的艺术效果。
对比与调和
对比是变化的一种形式,指形、色、质、量等各种因素的差异。一切矛盾的或相同因素少的物象,都可呈现出对比。如方与圆是形的对比;明与暗是色的对比;粗糙与光洁是质的对比;动与静是感觉的对比等等。对比强调差异,无论是物体自身还是相互之间的差异,都会在对比中互相衬托,互相作用。取得清新、强烈,生动的构图效果,但是过分的对比容易产生生硬、不谐调而失去美感。
安定与比例
安定是指造型的稳定,构图的均衡。安定同构图形式有着密切的联系。“三角形”是常用的构图形式。“三角形”的对称程度愈大,安全感愈强,缺点是易陷于呆板。选取恰当的重心是取得构图安全感的重要条件。重心过分偏上,偏下或旁移,都会产生不稳定感。为避免人的心理因素和视觉错视的消极影响,一般应将构图重心置于画面物理中心稍高的位置。比例是指画面的整体与局部、局部与局部的数比关系。
在构图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被称为“黄金分割线”的古老比例,黄金分割比例至今仍在绘画、设计、建筑中广泛应用。黄金分割线的比例为:q:b=(q+b):q 、1:0.618=1.618:1 。在构图中,通过物体的长短大小,空间位置、以及黑、白、灰布局,在画面空间的分割中寻求整体与局部,局部与局部的恰当比例,将使构图在变化中更富于和谐的秩序美。